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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chandnashaha8 on Apr 1, 2024 4:47:24 GMT -5
我提到了員工入職的要素。進行培訓的另一個機會是採用或更改內部或外部法規。特別是當更新涵蓋管理員(實際上是給定處理活動的業務所有者)負責的部分工作時。例如,如果變更涉及由企業主準備或完成的文檔,則值得花時間討論「最終產品」的要求。 我將重點放在與程序的採用或變更相關的培訓的支援材料。訓練後我最喜歡提供給員工的材料是所謂的路線圖,我暫且將其稱為「程序後的時間表」的文件。員工從給定程序中獨立提取最重要的訊息,並正確分配個人任務作為自己的責任,然後在工作數月或數年後記住它們,可能會導致問題。然而,程序中的一小段摘錄顯示各個工作小組的職責就足夠了。這就是我們對有效培訓的期望:讓員工和同事了解組織中運作的文件、我們何時使用它們以及它們產生的責任。 進行個人資料保護訓練的一個不明顯的時機是改變組織結構。此類變更需要驗證活動登記冊和處理活動類別、將活動或合約分配給企業主,以及驗證誰有責任繼續進行持續分析。在這種情況下,學習方將是 DPO 和各個處理活動的企業主。 發現違規行為後進行培訓 培訓也可能是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報告違規行為的結果,這是對後續違規行為的對策。我將這種培訓與先前描述的培訓區分開來,因為透過經驗進行組織學習具有不可否認的潛力。這種知識潛力是由監督司進行的週期性培訓提供的,監督司熟悉個人資料保護事件的類型和特殊性,不僅在特定組織中,而且在廣泛的部門中。 值得利用其他實體的經驗,即從監管機構(波蘭和外國)的決定中獲取資訊以及其他 馬來西亞電話號碼 專家的知識(在協會和會議期間交流經驗等過程中獲得)。這是第 號條例第 39 條所設立的 DPO 的自然任務。 培訓和事件通知 應該記住,增加監督司進行訓練的頻率不會減少記錄的事件數量。該培訓旨在影響員工意識的發展,其中包括哪些事件構成個人資料保護事件。矛盾的是,我們期望監督司收到越來越多的這類報告。尤其是如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過的話。完成的登記會為我們帶來麻煩嗎?當然,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員工的控制會受到內部事件登記冊的質疑,其中在幾年的營運中沒有記錄任何事件。 個人資料保護訓練應該多久進行一次? 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指導方針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和數位化部的指南不包含此類信息,儘管我們在互聯網上看到了數位化部資訊宣傳運動的口號,即「(...)建議對員工進行培訓」在個人資料保護領域每年至少舉行一次。”我認為有必要在入職之初多次進行此類培訓。絕對值得利用組織的機會來學習自己的經驗(特別是當我們收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席的這樣的建議時),同時也學習其他實體的經驗。也值得利用專門針對特定業務領域和特定問題的培訓。專注於我們最感興趣的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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